「搖滾、不搖滾?」─爵殺淺談搖滾樂




搖滾、不搖滾? 

這個大哉問是爵殺舉辦了許多堂的搖滾講座後、依然會有學員提出的疑問─

「披頭四太迎合主流、齊柏林飛船才夠硬派!」
「吉米漢醉克斯才是吉他之神、艾瑞克克萊普頓只是個吉他匠師!」
「嘻哈跟電音究竟跟搖滾樂有什麼關係?聽起來完全沒有關聯!」


有許多刻版印象存在在各派擁護樂迷之間,但我們必須從頭思考起,搖滾樂甚至是音樂的本質到底是什麼? 

搖滾樂為何自1950年代以來、歷經了數個世代,依然歷久不衰?因為搖滾樂的本質是屬於年輕人的、是叛逆的、是難以捉摸的、是顛覆傳統的。

也就是說每一代的年輕人都渴望推翻前一代的「年輕人」,像是三個不同時代的「英倫入侵」,每個年輕人都期盼有屬於自己世代的聲音,期待有搖滾英雄拯救這個時代。

而那份陳年的韻味是如此歷久彌新,那些旋律陪伴你走過荒唐的年少、幾場深刻的愛戀,以至於當我們長大後依然迷戀那種氣味,那種味道就叫做「青春」。 為什麼有些音樂令你覺得常保雋永、歷久彌新?而有些音樂華而不實、即使初乍聆聽覺得新鮮、但無法帶給你深刻的印象與感動? 

聆聽美學是相對主觀的,這會因為每個人生長的背景而異,但是有一種事情可謂真理─「內心的舞動」。


這聽起來有些抽象,但我對於這種感受十分真切,無論自己怎麼去欺騙說服自己,都無法跳脫那種與你的生命共同產生的連結。有時候我們走在路上、賣場、咖啡廳靈光乍現的美好旋律,那種與你串接的共鳴是與眾不同的,像是被什麼東西「勾」了起來!

當音樂已經不是那刻的背景、而是有想像畫面的主角時,你知道這是你要的,想要為之相伴共舞,這就是「內心的舞動」。 而這種感受是全面性的,無論是任何類型的音樂都有這份感動。無論是其美妙又神奇的旋律,抑或是栩栩如生、充滿生活歷練的歌詞,其中一定有令你振奮的元素。

如今21世紀的音樂已經達到純熟的相互交融時代,搖滾樂、爵士音樂、古典樂、世界民族音樂、電子音樂、環境音樂,大多數的音樂類型都隨著網路化以及全球化、敞開心胸去擁抱不同的可能性,搖滾樂既有的節拍、特質與其元素都已經遍及所有的音樂了。所以在這個年代硬要去區分什麼音樂是搖滾樂、而什麼不是,想去用樂理去證明這些問題、實在已經是過時的想法了。

《Mojo》雜誌總編輯Mat Snow曾對於搖滾樂做出以下描述:

「只要是表演給搖滾聽眾聽,任何音樂都可以是搖滾,搖滾是流行樂的『子集』。」


在這個音樂日趨融合的年代,要區分所謂的「流行」與「搖滾」已經越發困難,所以我想重點始終不在於硬要去區分它們,只要是含有原創性、令人讚嘆且興奮的音樂,都可以稱做具有「搖滾精神」。 

擁有「搖滾精神」遠比自己說多喜歡搖滾樂重要多了,因為這份精神會無時無刻陪伴著你,對於事物抱持的懷疑態度,進而產生獨立思考的能力。

這個世界的規則並不是既有的老人們說了算,大膽妄為的起手式是有著「搖滾精神」的人的特權,過往揚名世界的搖滾英雄們的心中都有屬於自己的烏托邦,而究竟他們有沒有改變世界呢?

就讓傳世數十年、迴盪在無數樂迷心中的旋律說話吧。






邱君豪

一生酷愛爵士樂和搖滾樂,ECM虔誠信奉者。
長年投身於唱片和文化產業,視推廣音樂為終身職志。
2007年開設部落格「爵士殺手 JAZZ KILLER」, 並舉辦爵士與搖滾樂講座。

現居台灣新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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